曾 說過,頗欣賞倪匡所寫的散文。理由簡單得很,總覺他行文自若,如流水行雲,一字一句都不會過分地修飾,做到我手寫我口的地步,當真直截了當,是大情大性的 作品。但看多了,也覺存有少許問題,那便是章節中會常帶點說教的意味,如師授徒,似父教子一般。可是,最近看了一篇,卻是頗喜歡的。

文章的標題是《講明》。(在此,因不喜歡引用他人字句,所以嘗試改用自己的寫法,說說它的大概意思吧!)

在情感世界裡,不論對方是男或女,有種行為是最卑劣的。那便是一開始已明知自己不愛對方,但卻抱持「騎牛搵馬」的心態,一邊期待自家的真命天子的出現,一邊卻又向對方在言語及行為上表現親暱,並假裝深愛對方,讓對方產生誤會。要知道,在缺乏真愛的支持下,這關係定必難以持久,而且當自已心儀對象出現之時,舊的那段愛侶關係便會立時出現問題。

問題的出現,關係的破裂,令另一方還不知究竟為何時,那位玩弄感情的一方,心早已杳如黃鶴,飛得老遠而去

欺騙,原是卑鄙的行為。感情上的欺騙或玩弄,卻更是嚴重的。明知會傷害對方,但仍要打算繼續,不斷傷害一個真心愛你的人,不是最卑劣的行為還算什麼?

不愛對方,便不應扮作有愛,要作這些欺人騙已的事,對兩方都沒有好處。

其實,愛與不愛,應該說清楚較為是好。

雖則沒有原文寫得那般的好,但應該也可帶出其基本要旨。

試問,現今的男女,在流行「快餐式」戀愛的時勢下,愛與不愛,到底又會否仍是那麼地重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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