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應強迫自己去忘記一段感情。因為,那是根本做不到的。

人的記憶,是由生活的點滴而組成,當中包括了情感上的喜怒哀恐。然而,要把局部的記憶忘掉,那是迫出不來的。

現實是,一段感情的離別,總會有一方帶點拖拉的愁緒。那份愛的漣漪,仍會為那些不願離去的人,在心靈上帶來多多少少的衝擊。試問,夜裡魂牽夢縈,情難自控,回想前事,當即淚流滿面。你試過嘛?愈要忘記,愈是難忘。

在情場上留下的傷兵,可未必是最深愛對方的那一個,但則可能是那最不甘心離開的那一位。既然對方已經瀟瀟灑灑地走得老遠,遺留下來的,卻只是一個沒有對手的回憶,為何仍要依舊不斷地活在殘戀之中?

要知道,不斷追問誰對誰錯,也愛莫能助。情逝了,便已是失去了。縱使再有,也將是新的另一段情。舊情已去,難以復熾。

曾聽過,有一對男女分開了。那個男人不斷催促自己,老是想把對方忘記。他想盡辦法希望把從前雙方的愛;把彼此的情,也通通忘掉。可是,他每次一想起,反而帶來了更多的回憶。六年了,他仍忘不了對方。

直至某日,男人再遇上那曾經愛過的女人。當望着對方的臉孔時,那一刻,他卻居然叫不出對方的名字。他,這才發現,自己已在不經不覺間把對方忘記了。可是,他並沒有為「忘記」而感到快慰。因為,七年後的那個女人,已再不能牽動他心裡的一點思緒。

男人說︰原來,我真的可以忘記她。只是,當我把這「想法」忘了的時候,「忘記」才真正開始。

要忘記的,終會淡忘。可能,並非此時此刻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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